晚報訊大學校名是公共資源,是否可以用于商業(yè)用途?日前,華東師大通過一件維權舉措,終止了一家企業(yè)“打擦邊球”、沾名校光的行為,表明校名也是學校的重要資源,企業(yè)若想使用,就必須征得校方同意。
今年9月中旬,該校發(fā)現(xiàn)鄰近的格林豪泰酒店散發(fā)印有“格林豪泰酒店華師大店”和“EastChinaNormalUniversity”字樣的廣告宣傳單。校方隨即展開調(diào)查和取證工作,發(fā)現(xiàn)該酒店除散發(fā)印有華師大校名的廣告單外,其訂房網(wǎng)頁上也存在使用華師大校名的情形。9月底,華東師大向格林豪泰酒店發(fā)出律師函,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。10月22日,酒店一方復函告知華東師大,已停止使用“華師大店”,變更為“長風公園店”。
華東師大校長辦公室負責人介紹,華東師大已于2008年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,就“華東師范大學”、“華東師大(HUADONGSHIDA)”、“華師大 (HUASHIDA)”、“華師”和“求實創(chuàng)造為人師表”等10項標識提出商標注冊申請??紤]到惡意注冊和使用標識的可能性,校方還對10項標識采取了保護性注冊措施,注冊類別共計123項。目前這些商標注冊申請均被國家商標局受理并已進入審核階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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